最高法:涉家暴案司法解释有望上半年出台

2014年02月28日16:31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来法院开展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的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涉及家暴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全部故意杀人案的近10%。近年来,很多全国人大代表都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关于制定反家暴法的议案。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家庭暴力隐蔽性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但不能提供反证的,法院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

  因家暴离婚时,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或补偿。

  在子女的抚养权方面,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受害人直接抚养。但受害人自身没有基本的生活来源保障,或者患有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的疾病的除外,以充分体现“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负责人表示,最高法院将出台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目前已拟订草稿,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家庭暴力的概念如何界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分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

  例如,长期受到家暴侵害导致罪犯不得不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予以抵抗,最后导致犯罪的“以暴制暴”行为,各地法院从轻处罚幅度不同,最高法院将在司法解释性文件中对此加以规范和统一。

  最高法院今后将出台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将及时发布涉家庭暴力指导性案例,通过案例推广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

  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者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身体、性、精神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行为的目的。夫妻为琐事争吵,也可能动点手,家暴要跟这个区分开来。

  整理/记者 纪欣

(原标题:最高法拟出涉家暴案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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